你好,我现在离婚了,女儿16岁我抚养,儿子11岁他抚养,我们还需要给抚养费吗
2026-02-19 05:19您好,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在您离婚的情况下,即使您和对方同意,也无需再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孩子有特殊需要,如疾病、残疾等,且您无法承担其生活费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增加抚养费。 此外,如果您对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具体事宜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公正判决。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