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经侦立案三年了没有消息
回答数:401
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继续申请处理。 依据《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受案民警应当根据受案情况,在《受案登记表》中勾选相对应的受案意见。受案部门负责人根据受案情况,对受案意见分别作出“同意”或者其他受案审批意见。受案审批意见为作为行政案件调查处理的,办案民警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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