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菜市场一人买两年后摊位抽签指标,向他支付了现金,但当时忘让他写收款票据来作证据,催他要,他一直拒绝写, 理由是在我与他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后,手写加了“具有抽签资格”并签了我的名,合同最后我签了字,对方只盖了菜市场的印章。 请问这样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吗? 除了收款凭证,有其他方式为证据作为两年后的保证吗? 如催他写收到钱的凭证的录音可以吗? 还是要再与他签一个关于买指标的协议?这种个人协议自己写明就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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