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另一人签了一个小工程施工协议,合同写明完工之前预付5万元工程款,完工日期为2016-8-1至2O17-1-1, 2016年12月份之前给了4万,2017年2月又给3万,由于对方经济困难,2月至6月又站4万,现在事情只完一半而且早己停工,总说开工但迟迟没动静,就想拿钱。请问可以起诉解除合约吗?能胜诉吗? 可以要求赔一定损失吗? 注(合约没注明违约该怎么处理的条款)
2024-11-13 11:5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他人签订了一份施工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工程未按期完成,则需支付剩余款项。如果您已经按照协议中的时间表支付了大部分款项,而对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且存在拖延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关于是否能够胜诉以及能否要求对方赔偿一定的损失,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仔细审查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此外,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问题,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谨慎行事,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