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6年2月7日,我村发生火灾烧了一块松树,我在2月15日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问我在2月7日上坟去了没有,我说去了,他们问了时间,路线开的什么车,我都如实告诉了他们,他们说我们祖坟上面的松树着火了,但经过森林派出所,消防队县刑警队,在我家来调查笔录,最后一次县刑警队把我带到刑警队询问室进行询问,后把我放了回来,后消防大队把一切都排出了,上面有一条不排除冀学海上坟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到现在我没有收到消防大队的任何书面材料,后对方在2016年就一这个认类书将我起诉到了法庭,法庭法庭以证据不足,原告撤诉了,在2017年对方又把我起诉到了法庭,法庭支持了原告的请求,以火灾认类书为依据,
13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遭遇了一场意外火灾,并且被指控参与其中。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尽快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联系,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最佳的法律建议。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调解或仲裁。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