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了工伤认定时间,要求单位损害赔偿,法律中有规定吗?谢谢
2019-07-14 16:53用人单位未能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未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该后果并不能当然的等同于劳动者工伤赔付权利的消失。您亦未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仅是对享有的申请工伤认定权利的放弃,并不能认定为对所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放弃,并未丧失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