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结婚,老公家有三间房子,婚后生有二个儿子,大概在婚后五年公公把其中二间房子过户到我老公名下,之后的第二年老公因病去世,我后来找了个男的一起住在外面但没有办理结婚证,也没有回原来家里住,主要是公公不同意。现在儿子一个已经结婚了,我想拿回属于我老公的那二间房产,我是不是有权利继承这个房产,这二间房产现在还是我老公的姓名,过世后一直没有去更名。公公婆婆现在均健在而且还有三个已经出嫁的姑姑 请问我有权利继承吗,具体这个房产应该怎么办
2025-07-30 08:37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丈夫共同拥有三间房屋,并且您在婚后的第五年获得了其中两间的所有权。这是合法的夫妻财产分割。 然而,在您丈夫去世后,由于您未与他结婚并入住在外,您可能无法直接继承这些房产。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您丈夫死亡时,他的配偶才有权继承其遗产。因此,除非您能够证明您是合法的妻子或配偶,并且具有适当的亲属关系,否则您将无法继承这些房产。 关于房产过户的问题,如果您想要处理这个问题,请先确认您的丈夫是否同意将其名字从原来的房产中移除,并且是否愿意将房产赠予您。如果您的丈夫不愿意或者无法完成此过程,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通过法院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公公婆婆和两个女儿的问题,他们是否有权阻止您继承房产,以及您是否可以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