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位刚毕业的学生,然后现在是实习期,负责的事网络编码类的工作,然后在实习期的时候,老板就把我辞退了一次,然后又叫我回去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一个试用期的合同,但是辞退我的那一次,已经盖了章,证明已经把我辞退了,然后口头叫我去,这次上班后没有任何合同,然后前两天又叫我不用去上班了,叫我找别的工作,还说我利用公司的账号在线上加顾客微信进行线下交易,还说要告我,但是是因为我换手机登不上公司的账号,加顾客只是整理顾客需求的数据,没有在线下进行金钱交易,还一直威胁我说让我毕不了业,要我付出最大的代价,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1-01-14 19:18建议重新找正规公司,《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