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7年5月19日到一个公司开车的,没有劳动合同。19年10月25 日早上上班途中骑电动车岀了交通事故,伤的也不是很严重。老板知道了就把我开了。公资也没给我,有24 天公资,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一个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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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您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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