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9年8月份结的婚,2016年5月离婚的,我给他生了两个女儿,家里结婚的时候有一套老楼房一个大院子,他爸爸两个儿子,大儿子有一套,我们一套,然后结婚后,他爸妈跟我们一直住在一起,然后我们离婚前3前几年我们又在街上买了一套房子,没有房产证,是私人开发的,离婚的时候,男方说,给我5万块钱,别的一切没有,包括两个女儿,也是她的,我说行,就这样离了,然后他给了我两万块钱,还差3万,就不给了,不给我不要了,就为了想能好好看看孩子,现在钱不给,孩子也不让我见。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没有能力养活孩子,重点是没有地方住,假如我要一个女儿的话,我跟孩子能得到什么?可以要求他赔偿我多少钱?还有就是他老家的房子
2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 -您和丈夫离婚时约定将共同拥有的房屋以及大院子归您所有。由于离婚协议未明确提及私房产权归属或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两个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同等的抚养义务。因此,如果法院认定双方都有抚养能力并同意轮流抚养,则您有权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 经济困难和居住条件。 -如果您无法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您可以考虑申请家庭援助或社会福利机构的帮助来解决经济困难。 -在寻找住所方面,您可以通过政府的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途径寻求帮助。 住房问题。 -有关私房所有权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解决方案。 请求赔偿。 -关于购房款的纠纷,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因离婚而遭受了损害(如失去房产),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总之,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