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令剑律师:您好,打扰您了! 本人购买天津海教园商品房,2018年6月30日收房,收房后发现漏雨(墙体渗透漏雨)等,,, 经协商于2019年5月30日解决签字给了适当的赔偿了,并保证保障房屋不漏雨了。但是,2019年7月7日、8月又漏雨了。可是目前还没修,还说不在给赔偿损失了,就是给维修,请问大律师他们说法合理吗?因为漏雨影响我正常装修和使用,精神又一次受到了打击伤害,请问是不是应该赔偿我和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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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你可以搜集证据进行维权处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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