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男60岁,去餐馆打工,1月8号去,没签合同,约定3600一个月休4天。1月21提出离职,老板不让走,一定要做满一个月,执意要走,最多只能拿走一半工资,还要看心情给。
回答数:585
有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去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没有合同的您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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