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现在在内部发了一个文件,内容是:长险短期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付和兼拒付。同时根据出险数量对业务员新契约进行契调。他说的这个长险短期出险具体是,投保人或被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的两年内出险,平安保险拒付保险金。由此带来一个问题,既然保险合同约定疾病等待期是九十天,而平安有规定出了等待期,在合同生效的两年内出险,都可以拒赔,这明显是矛盾的,违背合同约定的违法行为。他损害的不仅仅是客户的权益,业务员也会受到处罚,甚至被开除。
2024-10-12 17:38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作为您的法律顾问,建议您详细阅读并理解该文件的内容,并考虑是否需要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此问题。如果您认为该文件中的规定存在争议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当地的监管机构(如中国银保监会)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也可以考虑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