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收到法院传票被起诉。起诉我(法人)单位合同违约,合同本身有单位公章但没有我签名且对于这份合同我并不知情。另外原告是21年4月份后来的房东,主张的合同上写的20年7月份我开始跟他租厂房,而实际上我在20年11月、12月还在付款给前房东。在21年4月份原告实际来了之后我已经支付给他从21年4月份算起的半年租金。中途原告继续纠缠20年7月份起算的租金,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拆掉电子门的电机等操作致使我单位在21年7月份起无法正常运营。 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么?我是否可以反诉他敲诈?
2022-07-18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