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
2021-01-26 11:20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未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