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出险后,已经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拿判决书去找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还说要病历,住院发票,日用药清单,收条……,请问保险公司这种行为妥当合法吗?谢谢!
2025-07-29 06:5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以后,再按照约定的程序计算。因此,在您提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是为了核实案件情况,以决定赔偿或给付的具体金额。如果这些材料不齐全,可能会影响赔偿或给付的准确性。 如果您认为这些材料不够完整,建议您及时向保险公司说明,并提供所需材料,以便双方能够更好地协商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更公正的方式处理此类争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