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出借19万,要不来,至2006年口头协议慢慢还我本金,一分利息免了。2007年他刚退休工资卡放我处让我领,每月1000元多点,不久加了工资,他叫我加的汇给他。后来又加了,他以各种借口骗走在我手上的工资卡,每月也给汇1000元,汇到2018年上半年不给了,说工资卡放我处四年有春节慰问金(其实没有)被我领来了,已经够了。现在是我领来15万多,还欠我3万多不给了,连电话不接。只要去银行拉出来账单就知道我领来他多少慰问金,我没他身份证银行不给拉账单,其实我就是拉出来也没用,电话都不接。当年借条还在,有人说过二十年已失时效了。请问这么复杂的小问题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2020-11-25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