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朋友是二婚带孩子,2016年十一月份办的结婚证,结婚给过两万财礼钱。2017年女方自己的地收入四万五带到男方家存入银行,存款人是男方名字。现在女方想离婚,这笔钱女方可以要回吗。
2025-05-29 07:56您好,关于您朋友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则视为夫妻关系成立,因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您朋友提到的两万元财礼和四万五千元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这两笔款项是在你们结婚前取得的,且没有明确约定所有权归属,那么通常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明确约定,比如财礼是个人财产,而存款则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建议您与您的朋友详细沟通协商,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