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农村土地一户人家内部的分配原则!就是土地法实行的户为单位的“生不增、死不减”而户内有死亡了奶奶和父亲有地,在生的母亲,儿子,女儿有地,增加的媳妇,孙子,孙女,外孙女没有地都已上户口很多年!现在请问奶奶和父亲死了这两人的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该由谁来得??
2024-09-13 12:55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是指在户籍制度下,家庭成员因出生或去世而影响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情况。具体来说。 -如果家庭成员因为出生而增加了人口,那么这个新增的人口将享有相应的土地权利。 -如果家庭成员因为死亡而减少了人口,那么这个减少的人口的土地权利也将相应减少。 然而,对于您提到的特殊情况——您的母亲、儿子、女儿、妻子(即媳妇)、孙子、孙女、外孙女等亲属都已经上过户口多年,并且他们对土地拥有合法的权利。因此,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应当属于这些家庭成员所有,而非仅限于某一家庭成员。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联系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