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是甲方的供应商,和甲方签订了年度合同,在2021年12月6日以前完成10万吨石灰石供应量,已经完成5万余吨了,还有4万余吨没完成,在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影响下,导致许多不符合要求的非煤矿山停业,符合要求的矿山价格在急剧上涨,导致我公司供应甲方产品数量达不到,但是每天都有少量供应给甲方,我公司给甲方提议申请上调价格20元/吨,我方的价格是目前是65元/吨,甲方不同意,但是却以我们供货不足的理由去重新找了新的供应商,价格远高于我们提议的价格,并且价差让我公司承担,这种情况我们有权停止供货吗
2021-08-09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