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管辖规定

2019-11-16 16:0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一、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性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9-11-16 16:01:0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779今日律师解答 52075

相关推荐
离职了,老板不发工资 1回答
我前面要接三层不给遮阴费怎么办 1回答
宅基地80平方第二层93平方算违法吗 1回答
家庭纠纷会行政拘留吗 1回答
为了争夺农村的房子刻他人名字章犯法吗 1回答
不找律师能不能打官司 1回答
律师加入律师365多少钱 1回答
男女双方发生冲突致男方断小指一关 1回答
网上搞投资的是违法吗 1回答
离婚后房产归男方女方不在我要怎样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回答
撞人了只交了交强险需要本人陪在医院吗 1回答
派出所24小时怎么还没放人怎么去问问情况 1回答
房产证还没下来可以公证到孩子名下吗 1回答
没欠条合同的个人催款通知书 1回答
利用电信非法获得客户隐私到法院指控客户犯罪合法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