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一人曾在1983年至1986期间曾被拘留两次,都是15天以上,分别是在本地区和广西省,两年失踪不清,在2017年换届大胆拉票选举当选村主任,在2019年7月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在今年2021年又想办法当选为一肩挑村书记,请问情于法律吗?可以当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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