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公准备离婚,家里有一所房子,宅基证上是他爸的名字,我们自己盖了两层楼,我想要分一层男方不愿意,我带着小孩又没有别的地方去,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分到一层吗?当时盖房是我回我父母那里借钱盖的,而且账我也还了一半了,男方现在说把钱给我,让我走人,我觉得这是婚后财产有我一份,而且小孩也跟着我,但是宅基证是他爸的名字,我该怎么办?
2025-09-28 03:2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在处理家庭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双方对家庭贡献和未来生活需求。 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或购置,且符合当地土地管理规定,则可以视为共同财产。此外,即使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单独建造,但如果能够证明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投资所得,则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您提到的债务问题,如果账目已经偿还一半,且您有能力继续偿还另一半,那么这部分债务仍然可能被视为您的个人债务,与房产分割无关。 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即便孩子跟随母亲,父亲仍有权利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避免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