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这判决的利息应该怎么算。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借款利息(以前述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11月4日至起计算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判决生效是2016年10月9日,我现在已经付到按判决书上的日子及24%的利息了,剩下的就上述括号里的字是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意思是,没有付钱是不是应该利息24%就算到2016年10月19日止。
2019-08-10 00:29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