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由来:2017年7月1日前,我与朋友(立新)共同经营一家包装材料加工厂,所用原材料均是我给原材料厂打的欠条。7月1日后我退出经营,工厂所欠账目均由立新承担,有我与立新签订的协议书为证。2017年9月下旬,我与立新一同到原材料厂说明情况,要求更改欠款人,但原材料厂不同意更改,只是在欠条上添加了立新的名字并由立新单独写下保证书,保证每月归还5000元(9月底立新归还5000元,后期一直未归还)。2018年7月30日,原材料厂起诉我与立新,法院判我们败诉。我不服比判决,该如何处理。谢谢!
18天前对于您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寻求解决。 提起上诉。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达成和解。 申请再审。如果一审判决存在错误或者不公正,您可以申请再审。 寻求其他途径。例如,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仲裁或调解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代表具体法律意见。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