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从新开发的景区租了一块地,合同是第一年一万,第二年二万,第三年三万。第一年进场交了一万,第二年景区不没给收,第三年天灾又没收。合同一共3年到期,现在第四年了,景区现在要收第二年和第三年的钱合理吗?
2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租赁物使用为依据。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如自然灾害等,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您提供的案例中,由于合同已经到期,且没有明确说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因此无法直接判断是否需要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建议您与景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是否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并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