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方去世,剩下的一个老人不想把房产平均分配给子女,想百年以后给其中某个子女(她立遗嘱)可以吗?
2020-12-08 13:31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中一方去世后,财产继承即告开始,因为去世的一方只占有房产的一半,而且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留下的遗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去世者的这一半房产,也就是儿子女儿各自继承房产的六分之一,在世一方作为配偶也继承六分之一,加上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的二分之一,一共是三分之二。在世老人想在生前处置自己的房产,只能处置自己有所有算的这三分之二,对于女儿继承得到的六分之一。要想把房子的所有份额都给儿子,除非女儿声明放弃她从去世的人那里继承得到的六分之一份额,否则还是不能把房子的所有权全都给某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