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咨询下您,我从2018年8月1日入职某公司,2019年7月22日收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最后上班日为2019年7月29日,请问公司应怎样赔偿我? 谢谢!

2019-07-26 09:0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时侯,才可以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19-07-26 09:08:0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4953今日律师解答 43807

相关推荐
因征兵体检,我需向公司请假几天,请问我请假这几天公司是否按正常上班发工资? 1回答
提前六天跟老板说了辞职说扣我五百怎么办 1回答
小区里住了三年不能停车合法吗 1回答
判刑后第一次探监可以去几个人 1回答
私人与工厂签订来料加工合法有效吗 1回答
朋友家儿子住法院假释材料回到我们当地司法部门不接受我朋友该怎么办 1回答
河北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1回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 前后委托代理人不一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一项里面的委托代理人填的是名字A;在签章那个地方却是名字B。这个合同还有效嘛? 1回答
公司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 1回答
男方离婚了,女方没有离婚,两个同居了,算不算重婚罪,如果女方原配要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1回答
出租车经营权被吊销,会被公司起诉吗 1回答
公司规定不能停放车辆在公司 但我停放的是物业车位并没有阻碍公司正常运营.正常缴纳管理费用.公司有权扣除工资吗 1回答
我朋友用我身份证办,手机分期付款现在他不还了我该怎么办 1回答
婚前别人欠的钱 婚后妻子有权利讨要吗 1回答
江苏交通事故牵引车施救费标准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