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十五年前我有一个女儿给别人收养了,当时说可以经常来看看小孩的,没多久他们家拆迁了,我一直在找,终于找到了可小孩不再他们家了。我现在怎么办呢?

2019-08-02 11:4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08-02 11:46:16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732今日律师解答 51603

相关推荐
轻微伤要赔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吗 1回答
厂方给五级伤残人放长假工资该怎样发放? 1回答
你好我老公打我了,如果我报警会怎么样? 1回答
有犯罪记录,是否可以当保安,加油站,联防,以上公司是否有权查个人犯罪记录 1回答
男方和女方没有结婚有两个孩子法院怎么判决 1回答
乡镇建校土地赔偿标准 1回答
请问欠条怎么写图片!! 1回答
为还信用卡去抢劫可以吗 1回答
农村征地鱼塘补偿标准 1回答
关于户口问题的咨询12345678 1回答
贷款上面的服务费和保险费,应该还吗! 1回答
交通事故死亡后在医院查出死亡人是聋子能在法庭上做为证据吗 1回答
病危通知书签字后签字人是否一定可以拿一份 1回答
1.房屋出租后,房东和承租人一起居住,合法吗?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2.房屋出租后,房东和承租人一起居住,承租人早已外出,但房东还在居住,后面房东离开后发生了火灾造成损失,请问承租人要承担损失吗?赔偿或不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1回答
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什么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