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男方因不在国内,女方在国内,户口所在地已从男方家迁出18年至今未办理离婚手续,儿女抚养由男方爷爷奶奶来抚养。女方也同意离婚。司法所也了解一些,男方一边国外委托家父,女方说了一句你能委托,我也能委托家父。双方这个问题 该怎样办理咨询一下?
2019-07-10 08:56不可以委托,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