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资金周转不开向职工借的钱,算集资款吗?受法律保护吗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单位借款给员工用于单位经营周转,且员工已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则不应认定为集资行为。但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欺诈行为,那么该借款可能构成非法集资,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和处罚。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