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有一个小事情想寻求帮助。是这样的,学校举办了一个科艺节,是同学们自费进货。原本卖完的费用是可以拿回学生手中的,一共卖了6000元,可是学校不但不给发放回来,还全部吃了,连本都咽了。请问6000元这笔钱该如何从学校要回来,理智的要回来。这样的情况能动用法律手段吗?如果是协商,学校态度强硬该怎么办?学校也同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果连同这件事上报当地教育局,被学校查出来遭到报复,该如何面对或者避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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