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家父于1988.12.18跟如今当事人的父亲签订了以地易地的书面协议.家父这边出让的地块对方当时已经用来盖房子了,但是对方地块上面盖着一个小房子而且里面还住着对方协议签约人.考虑到协议双方是亲戚关系,对方当时单身一人,离异,小孩还小.所以当时没有跟他儿子申诉对地块的所有权.到现在23年已经过去了.协议签订对方的儿子(对方签约人十多年前已经死亡,对方儿子说手里没有这份协议)不承认这份协议的真实性.协议三方如今剩下申诉人,公证人两方,协议书原件还在.法院会支持我对这份地块的所有权,承认这份协议的真实性吗?谢谢.
2021-08-11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