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二十年前在老家买了二手房,因当时没钱过户,到现在一直都没过户,手上只有双方的交易协议,并有签字和手印,房屋证件都在我手上。如今原业主找上门来,说叫我去过户,(听说过户费好贵),或者说把房屋再卖还给他,当然这价格是相当贱了,要不他就去取消个人户名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还有保护自身财产的权力吗,谢谢
2024-08-21 02:39您好!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二手房买卖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与原业主签订过有效的购房合同,且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那么您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过户。 此外,您手中持有的交易协议、双方的签字和手印等证据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可以作为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费用的问题,如果原业主以户头贵为由拒绝过户或者要求降低价格出售,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这一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法律操作。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