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某银行于2014年租了我的门面房做ATM机取款室,合同是9年。但由于二维码支付等功能的发展,ATM机使用很少后,银行想单方解约。 因为我常年在韩国读书,银行就找去我丈夫的单位,进行了解约公证协议签字和给钥匙的事情。而这一切都是我不知情的状况下发生的,请问我能否和银行打这个官司?或者他们的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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