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我刚领证结婚不到半年,老公欠款30余万元,此欠款发生时我完全不知情,现贷款30万,我公公是贷款主体,但是已经退休,我老公是还款主体,贷款的时候银行用了我们结婚证,我的户口本页,身份证,如果将来他偿还不了,这个贷款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我也有一半偿还责任么?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21天前根据《民法典》第4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个人原因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您丈夫未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即使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