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想长期住房主家,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看了这条我的理解房主的房子那不就成继承人的住所了?房主家很小,又是老年人,那就没地方住了,那可咋办。
回答数:558
你好并不是这样的,只是将其经常居住地视为其住所,可以作为一个起诉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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