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从开发商那里买了个门面楼,门的左侧有一口压水井,这个井是在我们这边的,这个楼盖之前是一个别人家的院子,巧的是院子的主人也买了门面楼,并且紧挨着我家的门面楼,是左右邻居,矛盾就出现了,我觉得他把他的院子卖掉了,现如今我方买了这门面楼,井还在我的房檐下边,这井应该是我的。他当初打了井,但是他的院子已经卖掉了,被开发商开发成了楼,并且卖给了我,所以,我现在应该是这个井的主人吧。希望给予法律上的解释与支持。谢谢。
15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关于您认为井属于您的观点,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通常是由土地的所有者(即土地的拥有者)享有。因此,在您购买了门面楼后,如果该井位于您房屋的产权范围内,则井可能被视为您的财产的一部分。 其次,虽然您提到井曾经是别人的院子,但如果您能够证明该井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或者井已经被确认为共有物,那么井将被视为您的共同财产。 再次,尽管您现在购买了门面楼并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如果井仍然存在并且对您的居住造成影响,您可以要求对方采取措施处理或迁移井的位置。 最后,请注意,解决此类纠纷时,应尽量通过协商和平等沟通来解决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进一步的冲突。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