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常住业主约300多户,物业负责人指定了二三十名业主代表进行选举,选出了所谓的业主委员会,该业委会未经备案。后物业负责人以业委会的名义对外签订各种收费协议,协议上盖的是业委会的章,同时业委会的人表示未授权、不知情,物业是否涉嫌私刻公章呢?报警后办案警察表示该业委的合法性有争议,所以该公章是否属私刻也有争议,一直推托不立案。请问这种情况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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