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16年5月20好领的结婚证,7月暑假期间由于吵架老公动手后至今感情一直不和,现老公同意离婚,只是不愿意分财产给我,手机也想要过去,他的是苹果6s,我的是苹果6sp,两个都是我婚前买的,其中6sp是婚前用的趣分期分期付的,后来吵架生气一次性把钱还了,这钱是他给我留着做学费的钱!我想知道这手机在法律意义上到底归谁?房子是婚前商业贷款买的,婚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把结婚证和我的身份证也提交了,我想问这房子有我的份没?之后还房贷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还房贷是用的他的工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还房贷用的工资那房子怎么算?婚后他家里还装修了,大部分钱是父母给的,不够的他自己还贷款买的家具!
2024-08-06 17:19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您的手机是在婚前购买并用于学习用途,那么该手机应该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并且与您无关。 至于房子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出资购买或建造,且另一方对房屋的出资额较大,则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并且这部分款项足以证明其对房屋拥有较大的出资比例,则该房屋也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对于还贷的问题,如果房贷是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得的,那么还款责任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为房贷的目的是为了购房,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都负有偿还房贷的责任。如果是自筹资金购房,则房贷的还款责任仅由借款人自己负责。 最后,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