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244条至246条

2019-11-27 17:2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第二百四十四条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019-11-27 17:25:1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170今日律师解答 45985

相关推荐
在新疆用微聊软件合法吗??? 1回答
阆中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1回答
免于刑事处罚会开除公职吗 1回答
单身共有的房产怎么分割 1回答
江苏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1回答
彩友多上买彩票合法吗 1回答
我想咨询一下诈骗罪的案例 1回答
110报警中心在线咨询 1回答
你我贷发来立案通知真的吗 1回答
经济纠纷,老公和情人闹翻了,情人有四张信用卡非说都给我老公刷的,实际我老公只拿了一张,现在四张卡有12w的债务,解决不下来,走法律程序怎么做 1回答
我们是经过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合同中表明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申请人要求我方全额退款,如果最终判定赔付一小部分,该仲裁费谁来承担? 1回答
官方福彩网赚合法吗? 1回答
欠信用卡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1回答
已经开庭定为个人犯罪可不可以变成公司犯罪 1回答
天津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星期天上班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