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起诉吉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实际从事非法证券期货邮币卡一类的交易。超范围非法经营,导致本人被平台和会员单位联合欺诈14.5万元。违反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商务部2013-3号令、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虽然有延边州政府批文,但该批文越级批复,利好:最高法院,2017-22号文第21条指导意见:凡违规违法的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超范围经营,要依照以上法律法规否定其法律效力,承担民事责任…成功案例:按非法证券,合同诈骗,交易无效,全额退款起诉。
2025-02-26 15:12尊敬的客户, 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了困扰和损失。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到损害。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在进行任何投资活动之前,务必仔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自己在合法的前提下做出决策。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再次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