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妹妹订婚时男方给了三万定金,由于其他原因妹妹生气了,把彩礼一万给了,还剩两万妹妹要他当名誉费,不给退,男女不让,要起诉。这样对妹妹有什么后果。
2024-11-19 05:32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在订婚后向男方支付的彩礼应当是属于赠与性质,并且需要返还。因此,如果您已经将其中的一万元退还给男方,那么剩下的两万元是您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再作为“名誉费”退还给对方。至于是否可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这取决于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审理程序。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通过正规渠道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