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为村委会开车办事,出了事故村委会有没有连带承担责任。另外报警在交警队负责,后来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将赔偿处理结束签字撤案了。但对我还再次被镇政府书记作为证明人与对方在处理一次。这太不合理我不能接受,一直在到处打听这件事。希望能回答1
2025-07-30 18:45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责任划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 村委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的,由该机动车的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的“管理人”通常是指车辆的所有者或实际使用人。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村委会是委托给某位村民去处理相关事宜,并且这位村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村委会可能会对这一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 警察部门的责任。警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他们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和调解。但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决定一般是由法院来作出的,因为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来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 县委主要负责人的角色。县委主要负责人的签字撤案意味着已经做出了一个初步的决定,即不再追究肇事方的法律责任。然而,这种决定并不影响事故的具体责任归属,也不改变事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证明人的作用。作为证明人,其身份和职责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证明人在事故发生后被要求作证并代表一方参与后续的协商或诉讼过程,那么他的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或者存在其他疑虑,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