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诉求是,我家小区最早没有停车位划分,开车的人也少,后来先有车的人有了停车位。我家有了一个停车位,我们邻居由于暂时不住这(他的房子没有卖),他家的停车位也给了我家,目前我家有两个停车位,每月按时交停车费。现在我家小区没有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之前写个一个公告卖房不卖停车位,现在又要求我们交出一个停车位(邻居家的),我想问他们这样做合理么,有没有文件依据
2024-10-07 00:14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选择。关于您的问题,我理解您与邻居之间存在一些争议,导致了停车位的归属问题。 在物业管理和车位管理方面,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机构,有权制定相关规则和政策,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在具体执行这些规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内的停车位应当由业主共同拥有,除非业主之间有特别约定。 其次,如果小区内确实缺乏足够的公共停车位,业主委员会可以考虑采取措施增加或调整停车位分配比例,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他人退出现有停车位,或者强行收回已分配的停车位。 最后,对于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现有停车位的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确保每个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因此,建议您与邻居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并寻求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社区管理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