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结婚 育有一女9岁 我在学校上班 她在包钢上班 长期吵架 打架不和 决定离婚!她家本地 我老家通辽 包头只身一人。有两套房 一套是我个人06年买的 婚后2012年 做公证 房子为共同所有 但房本名字还是我自己;另一套是2017买,已还房贷一年 房产名字在姑娘名下。有一辆车 2012年买 现在市值6万左右。请问:若通过诉讼离婚 若她非要抚养孩子 财产上法院大概怎么判 姑娘抚养权及包头目前抚养费怎么判?
2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应给予协助。 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共同财产的来源和价值。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购买或投资所得;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程度。一方是否对家庭生活做出了重大贡献; 子女的生活需要。如果孩子的抚养费用由一方承担,则该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权的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性格特点等因素来做出决定。如果女方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并且有能力提供足够的抚养费用,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她的请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男方就没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抚养费的判决,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标准会参照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和子女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如果女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用,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子女的生活,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或取消抚养费。 总之,具体到每个案件中,法院都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建议你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