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去年12月份认识了个温州本地女人,在探探上认识,见面当天就要我借钱给她,当时转账给她700元,笫二天又要我转给她1000元买衣服,并发生了关系,后来没几天问她愿不愿跟我回老家看老妈,她说婚都没订怎么去,她说给她买个金手镯就可以算是订婚了,经双方决定就去附近的金大福,她选了个万足金手镯15250元,我以支付宝付款,当时开的票我要拿着,后来和她儿子一起吃了个饭,他儿子在毒上看上了双鞋,要抢到了就很划算,后没抢到就想买,她让我表示一下见面礼,转账1700元。过后以丢了手镯和身份证要看病为由不同意和我回去过春节看望老人,之后也不见面,后来把电话与微信都拉黑了。大约过半年多去找她,她说身体不好
2020-11-24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