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让签认签认罪认罚书能签吗
2019-07-05 10:00自写入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以来,我国很多地方的检察机关都乐于推进认罪认罚协商。目前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上放不开,优惠幅度太小。特别是在能否判处缓刑问题上不肯明确表态,影响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其实,检察机关不仅有控罪职能而且有求刑职能,因此必须把认罪认罚体现在量刑建议的从宽上。二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在法院审理环节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不论是从不告不理的被动、中立司法的角度,还是从尊重检察机关的求刑权、量刑建议权的角度,法院都应当尊重检方与当事人达成的认罪认罚协议,在检方量刑建议幅度内或者量刑建议底线以下进行减轻量刑。我们国家的认罪认罚制度尚在探索初期。后续值得进一步强化立法,特别是应当和沉默权、排非制度结合起来,推动我国司法实现更深层次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