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异议权的特点

2019-11-25 20:4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对尚未履行合同的状态与合同订立前的情形并无不同,因而解除合同只需单纯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这类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力。 2.合同已履行,要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来决定合同是否有溯及效力。但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该条款,辨别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人们也有不同的认识。律师认为,应从有利于保护非违约方利益出发。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加以确定。

2019-11-25 20:47:1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124今日律师解答 45521

相关推荐
检查院以普通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又要求变更起诉涉恶能成立吗 1回答
新港岛文旅康养合法吗 1回答
男方父母欠债,未同女方商量。女方拒还应该怎么办 1回答
河北省霸州市工伤认定出结果了,保险赔偿多久能到账 1回答
民警受理受骗案件流程 1回答
遗嘱指定遗嘱继承人是否就是继承人个人财产 1回答
信用卡还不上,把余额套出来还账单违法吗 1回答
儿子喝酒醉开车撞人,家人会受牵连吗 1回答
夫妻协议离房子没过户直接给男方了,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女方给别人担保了,法院 1回答
把银行卡放小贷公司倒账判刑吗 1回答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怎么区分简易程序哪些普通程序 1回答
犯赌博罪有绝症还要判刑吗 1回答
十年前的小三要翻脸法律会保护吗 1回答
法律坚定是哪个部门出的 1回答
我用房子抵押担保对方不还钱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