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年12月9号入职的,公司想于21年1.27把我辞了,结算赔偿从19年12.9号到20年11月份工资平均值,我按劳动法要求他们从20年1月份算到12月份,因为我中间有加薪而且我19年12月9号入职不是整月的所以前后赔偿算起来差一千左右,公司以工资次月26号发放为由拒绝算到12月,我申请劳动仲裁成功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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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去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没有合同的您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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